技术转让与推广合作协议书
甲方(转让方):_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乙方(受让方及推广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_
鉴于甲方拥有 __ 技术(以下简称“该技术”),并愿意将该技术转让予乙方;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推广能力与市场资源,愿意受让该技术并负责其后续的市场推广与应用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技术内容、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
1.1 技术名称:_
1.2 技术内容、参数及指标:详见本协议附件一《技术说明书》。
1.3 技术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及现有条件:_
1.4 技术权属状态:甲方保证其为该技术的合法权利人,该技术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,包括但不限于未设置任何抵押、质押,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。
第二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、地点和方式
2.1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,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技术资料(清单详见附件二)。
2.2 交付地点为:。
2.3 交付方式:__(如当面交付、邮寄、电子邮件等)。
第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、方式及期限
3.1 转让范围:_(如全国独占许可、排他许可、普通许可等)。
3.2 转让方式:。
3.3 乙方有权在受让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后续改进,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成果,归 (乙方/双方)所有。具体权益分配由双方另行约定。
3.4 技术转让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_日止。
第四条 技术推广的权利与义务
4.1 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技术的推广方,有权在全球/中华人民共和国 __ 区域内,使用该技术进行市场推广、产品生产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。
4.2 乙方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技术推广计划(详见附件三),并积极投入资源进行市场开拓,甲方应予必要配合。
4.3 乙方在推广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材料、客户信息等推广成果,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,但涉及甲方核心技术秘密的部分除外。
4.4 乙方应每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技术推广的进展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反馈、销售数据、潜在客户等。
第五条 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
5.1 本协议技术转让与推广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(大写:)。
5.2 支付方式(请选择一种):
□ 一次性支付: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,将全部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□ 分期支付:
第一期: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,支付人民币 元;
第二期:技术资料全部交付完毕并经乙方验收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,支付人民币 元;
第三期:该技术实现首次商业化销售后 个工作日内,支付人民币 元。
□ 入门费加提成:
入门费:人民币 元,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;
提成费:按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年度销售额的 % 提取,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个月内支付。
5.3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:
开户名:_
开户行:
账 号:_
第六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
6.1 乙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 __ 个工作日内,依据本协议附件一的标准进行验收。
6.2 如技术资料存在缺陷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补充或更换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。验收合格后,双方应签署《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》。
第七条 技术秘密保密条款
7.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、技术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、经营计划、客户名单等)承担保密义务。
7.2 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而失效,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等技术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。
7.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,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第八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
8.1 在协议有效期内,任何一方对该技术所作的改进与发展,应无偿提供给对方,具体权利归属及利益分享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。
第九条 违约责任
9.1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技术资料,或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约定,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,乙方有权解除协议,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% 的违约金,并赔偿损失。
9.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‰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 __ 日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9.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,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,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第十条 争议解决
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 __ 种方式处理:
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
11.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自然人则为签字)之日起生效。
11.2 本协议一式 份,甲乙双方各执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3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通知与送达: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(包括电子邮件、传真)送达以下地址。一方变更地址的,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,否则对方按原地址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。
甲方送达地址:_ 联系人: 电话: 邮箱:
乙方送达地址: 联系人: 电话: 邮箱:_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盖章):_
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签字):
日期:年月_日
附件一:技术说明书
附件二:技术资料清单
附件三:技术推广计划
(注:所有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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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8 11:49:14